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各设区市、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,厅各处室、省监测中心、厅属各单位:
根据《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 245号)有关规定,我厅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决定继续有效的30件,予以废止的20件。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,详见附件。
附件: 1.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2.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
2026年1月 7 日
【正文附件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1768288569648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