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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2026-01-07
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各设区市、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,厅各处室、省监测中心、厅属各单位:

根据《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 245号)有关规定,我厅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决定继续有效的30件,予以废止的20件。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,详见附件。

附件: 1.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2.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

2026年1月 7 日

【正文附件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1768288569648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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